人社微讲坛(第三期)职称申报评审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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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申报评审办理指南
《重庆市专业技术资 格申报工作规定》
《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定》
每年市职改办制定的关于组织开展职 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职从事 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 转业择业军转干部。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以每年市职改办制定的关于组织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准)。
一般是每年9月-10月部署。详见每年市职改办制定的关于组织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
1. 本人申报
(1) 国有企业人员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 由企业主管部门审 核推荐上报 ;
(2)非公单位人员(含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按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 号)有关规定,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档案在重庆的由存档机构、档案不在重庆的由工作单位(与社保参保单位一致)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推荐报送(以每年市职改办制定的关于组织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准)。
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 神,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 条件。
2. 单位推荐
各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 和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 料真实、准确、齐备,并结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的职称 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 评审材料须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职称评 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3. 部门审核
县级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
县就业人才事务中心负责所代理非公有制组织以及流动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送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
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负责本地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 报送相应评委会组建部门。
4. 评委会组建单位受理材料
评委会组建单位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并 做好登记。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 送的,不予受理 ;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评委会组建单位 应一次性告知,逾期未补正(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的视为 放弃申报。
5. 评委会评审
评委会评审前, 按照“超员配置, 随机抽评”原则以及评委 会核准备案的执行评委抽取方式,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执行评委 参与当年的评审工作,评委抽取应确保一定轮换比例。
1.《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
2.《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
3.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
4.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材料复印件等。
以每年市职改办制定的关于组织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准。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评审专家或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进行处理。
联系方式:
县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咨询电话:51520450
地址:巫溪县柏杨街道广场西路67号(402室)
(投稿QQ:409617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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